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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权利乃是造物主的赐予物。
但是,西化是不能随便说说,满天乱飞的。而且,该报告的草稿曾在1954年9月12日经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认真讨论过,9月15日,毛泽东主持了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而《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一文是1940年发表的。毛泽东从工农政权转变为人民民主政权的思想最早见诸于1935年《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中,当时他提出了人民共和国 的口号。顺应近代历史的发展规律,中国后来又有了从资本主义宪政——新民主主义宪政——社会主义宪政发展的观念。没有,压根儿没有证据嘛。人民民主政权正是根据这些宪法性文件而运作,从而使自己巩固并壮大起来。
所以,某公认为毛泽东在后来用人民民主代替宪政的提法,时间顺序倒置,理解也不准确。毛泽东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把宪政区分为资本主义宪政、社会主义宪政和新民主主义宪政等不同性质的类型,并预言全世界将来都要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再者,人民民主专政是表明政权性质,是讲国体的问题。
较之第一种思潮,这第二种思潮对我国宪法危害更烈。例如,某公写文章故意曲解毛泽东关于宪政的论述,并宣传什么:采用宪政的提法会在理论上陷人西化误区,实践上导致西化危害。当然,我们对民主的理解与香港反对派的理解根本不同。表面上看,似乎某公只在讨论一个提法。
宪政的民主性质与程度如何,在于它所依据的宪法及其内容如何。对我国宪法的侵害以至否定,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的思潮:一方面是自由化思潮,例如, 2003年在某地举行的民间修宪座谈会上,有些人就曾发表了一系列易导致我国宪法变质的建议,有的甚至直接攻击我国的现行宪法是恶宪。
这亦未见有一个人站起来责难:用总统的提法,岂不陷人西化误区了?实际上,用总统这个词,丝毫也不等于我们要引进西方的总统制。毛泽东的国家学说及其发展观是不朽的。他们搞的是资产阶级专政、三权分立、议会制、多党轮流执政等那一套。中国的此类典籍为数不少,从年代看要远比西方立宪主义的兴起为早。
《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列为选集的宏文之一,尤其是该文中关于宪政阶级性的论点以及应用阶级分析把宪政区分为不同类型的光辉理论,值得我们认真学习,正确领悟,切不可随心所欲地解读。在当代那样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这样的好宪法难免会受到各个方面的挑战和侵害,这是不以人们的意愿为转移的。某公的文章认为:毛泽东只是在抗日时期反对国民党专政的特定历史背景下讲宪政。且不谈孙中山的共和国,就说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她已经存在58年,又西化了什么呢?人权(Human rights),起先国内有些人抱抵制态度,但后来也都接受,最终不是写入我国宪法了吗?我们被化了什么?此类事例多得不胜枚举,而传人我国后所发生的影响往往是正面的。
它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了的政治。这个民主的政治当然不是无序的、随心所欲的政治。
但事实是,若干年后的现行宪法仍然规定设置主席。退一万步讲,即使毛泽东明确宣布过自己不再用宪政提法,那也并不影响其他人或者后人使用宪政的提法。
早在6年以前,胡总书记在纪念宪法公布20周年的大会上说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尤其是第二种思潮,因其打着反西化的红旗,故比前者赤裸裸的攻击更不易被人识破。没有人能够证明毛泽东曾经明令禁止别人使用。第二,西化必须是原有的事物被化了,必须是因为接受了某个名词而使中国变得同西方国家一样了。刘少奇在大会上宣读这个报告时,毛泽东端坐在主席台上。毛泽东一生论述甚丰,著作等身,其中能列人《毛泽东选集》者都属重要精品。
试想,毛泽东作过明示的问题尚且可以如此,又何况并无明示的宪政一词的采用了。同样,如果没有宪政,宪法也不过是写了文字的纸张而已。
比如说,民主是五四运动作为德先生被引进的。所以,宪政和宪法在实质上乃是一个事物的两面: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和依据,宪政是宪法的运行和实施。
而宪政是表明制定并实施宪法,根据宪法管理国家,它讲的是统治的方式问题。然而,从我国的历史考察,宪政不是外国货,而是中国固有。
根据毛泽东的论述,宪政有资本主义、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之分。遗憾的是某公对中央指示听而不闻,在多篇文章中从来不提宪法以及我国政治如何适应宪法的落实等重要课题,却醉心于批判宪政的提法,用以架空宪法,为我国宪法的运行和实施设置障碍,客观上与否定宪法的自由化思潮坑靡一气,左右呼应。毛泽东称之谓实际上都是吃人政治。即使那些真正是外国产的名词与提法,也只需分清资或社,就不妨作为文化吸收过来,为我所用。
又如,前个阶段香港的民主派搞大游行,打出的横幅和呼喊的口号是取消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这两个不同范畴的事物又怎么会代替呢?如果非要讲代替的话,那末,只能从矛头指向来说,人民民主专政代替了国民党的大资产阶级专政。
第一,西化是指中国本来没有的提法,而从西方传人,因此飞来灾祸。他写道:当时要求实行宪政,实际也就是要求实现民主。
为此,本文有必要费点笔墨,予以澄清。此公不仅否定毛泽东关于宪政是民主政治的定义乃放之四海皆准的经典性论断,而且把毛泽东这位伟大人物描绘成了地道的实用主义者,一个十足的市侩。
这是完全不一样的两回事。以上两种思潮的表现形式虽然不一样,但二者导致的效果则殊途同归,都对宪法的尊严及其实施带来危害。而宪政呢,由于他是土生土长的中国名词,所以在英文中并不存在现成可用的确切的对应词。欺蒙领导毛泽东在1940年发表的《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中,对宪政提出了一个经典性的定义: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
极左思潮的推动者否定宪政的提法没有任何一点站得住脚的根据。所以,它们是中国货,并非西方造。
实践证明,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如果没有宪法,也就谈不上宪政。
诚然,依某公看来,在目前的场合,警惕西化是最能打动人心的招数。而且,该报告的草稿曾在1954年9月12日经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认真讨论过,9月15日,毛泽东主持了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